校长伪造学籍冒领119万助学金多用于办学

2013年02月25日06:59  法制日报 微博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刘云婷

  在与多所公办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过程中,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一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李龙(化名),收集社会人员身份资料虚列为在校学生名额,借公办学校申报注册学籍并申请国家助学金之机,骗得国家助学金人民币119.775万元。

  近日,经法院审理,李龙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联合办学换“学籍”

  今年42岁的李龙是建始县人。2008年至2010年,李龙担任恩施州建始县信息工程技术学校校长。该校属民办职业技术学校。

  2006年4月,建始县就业培训中心与武汉仪表电子学校联合办学。在此基础上,建始县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又与建始县就业培训中心联合办学。2009年,该校与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联合办学。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联合办学协议,建始县信息工程技术学校以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以下简称“两公办学校”)的名义招生、办学,而两公办学校负责为就读学生注册学籍,并申领国家助学金。

  法院查明,在担任建始县信息工程技术学校校长期间,李龙利用联合办学的约定,收集社会人员身份资料虚列为在校学生名额,申报注册学籍并申请国家助学金,后通过两公办学校冒领武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的国家助学金。

  2008年9月,李龙将320名社会人员虚列为学生,与该校49名学生一并向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申报注册学籍并申请国家助学金,后于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先后6次实际骗得武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的国家助学金共计人民币87万元。

  采取相同手段,李龙又于2009年9月将128名社会人员虚列为学生申报学籍及国家助学金,通过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骗得国家助学金9.6万元。

  2009年9月,李龙还在向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申报注册学籍并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将155名社会人员虚列为学生与该校47名新生一并申报202人,先后两次实际骗得国家助学金231750元。

  所骗资金多用于办学

  因涉嫌犯诈骗罪,李龙于2011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被检察机关传唤归案后,李龙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2012年4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龙犯诈骗罪。

  开庭审理中,李龙的辩护人辩称,2011年6月,检察机关接触被告人时,被告人交代了案件的主要事实,应当认为被告人在立案前就交代了全部事实,且被告人到案是接到协警电话后的主动行为,因此对被告人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所骗的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办学以及对一些困难生的减免、资助,是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修复,因此其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所骗的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办学,并且有公益性,建议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法庭调取了联合办学协议、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两公办学校出具的说明及相关凭证等书面证据及多名证人的证言,对相关事实予以证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龙在个人办学过程中,利用与他校联合办学之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助学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龙被检察机关传唤后归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龙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李龙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后李龙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链接

  花10万元申报注册成立一家民办技工培训学校,成立当年就开始虚构学生生源的信息,3年下来共虚构了2188人的名单,骗得国家应补助学生的助学金656万余元。2012年年底,湖北英才科技学校原校长宋明波涉嫌诈骗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07年,国家出台对培训技校贫困生的扶持政策。当年5月,宋明波投资10万元在武汉盘龙城申请成立湖北英才科技学校。

  检察机关指控称,宋明波担任校长期间,实际招生约5000人,但虚构2188名学生名单骗得国家助学金656.4万元。检察机关建议法庭对其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说“法” 莫让助学金成不法分子眼中“唐僧肉”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但是,这笔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爱心经费”,却遭到了一些别有用心之徒的觊觎。

  反思近年来出现的冒领国家助学金案件,除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外,更应注意到国家助学金申领、发放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此前,教育部、财政部曾专门就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制定实施办法。在有明确、严格规范的情况下,仍出现冒领现象,说明有关部门在具体执行环节存在监督不力的情况。

  因此,遏制冒领国家助学金现象,既需要相关部门严格审核、依法行事,同时也可考虑由检察机关延伸监督触角,借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经验,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莫让“爱心”助学金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

  余飞

(原标题:校长借“学籍”冒领119万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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